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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峰 当老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后,会被《民事诉讼法》中的强制执行办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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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强制执行被请求执行人的存款;

2、强制执行被请求执行人的收入;

3、强制执行被请求执行人的股票等产业;

4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;

5、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产业;

6、强制执行被请求执行人的土地、房产等不动产;

7、强制被请求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;

8、加倍付出拖延实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付出拖延实行金;

9、罚款、拘留等强制办法;

10、限制出入境等。

秀峰区是旅游城市桂林的市辖区,位于广西桂林市区中西部,因辖区内矗立的“南天一柱”—独秀峰而得名,秀峰区是桂林市商贸、金融、文化、旅游的中心区,是桂林市人流、物流、信息流的集散地,区位优势突出。秀峰区东临漓江,南与象山区为邻,西与临县毗邻,北与叠彩区和灵川县接壤。秀峰区总面积49平方千米,下辖秀峰、丽君、甲山三个街道办事处,共七个行政村、十七个社区,2004年总人口11万人。汉元鼎六年(前111)秀峰区为始安县治所。“桂林山水甲天下”公元790年桂林地方官王正功在鹿鸣宴上第一次提出并刻于独秀峰石壁上,秀峰区由此得名。唐武德五年(622)李靖筑子城于其处,明洪武五年(1372)曾于此筑靖江王府。以后历为郡、州、道、路、府、县治所.民国31年合八桂、白龙2镇建立八桂区。 1950年4月改称第一区。1955年10月撤销区,成立百梓、榕城、白龙、三皇、北站5个街道办事处。 1958年7月撤销办事处,成立百梓、榕城、白龙、三皇、北站5个人民公社。1960年3月合为榕城区(公社)和三皇区(公社)。